国寿福终身寿险到期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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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终身寿险到期不返还已交保费,其是没有返还责任的。以国寿福终身寿险臻享版为例,其所保障的内容包括:身故保险金、重疾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自驾车意外伤害伤残或身故保险金、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伤残或身故保险金等,但是并没有返还责任,因此是不会进行返还的,再者,国寿福终身寿险是保终身的,因此也没有到期一说。一、国寿福终身寿险可以中途退保吗
该产品是可以中途退保的,但是退保的时间大家要拿捏好,不是任何时候,选择退保都是最佳时间。
1、保费全退的时间
在合同签订之后,会有一个有犹豫期(时间为15天),这个时间就是给大家考虑的产品是否有继续的可能性,若觉得不合适,是可以随时反悔,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是需要将投保人已交的保费全部返还的,当然这时候还是需要投保人支付10元钱的工本手续费。
注意:如果是已经发生过理赔历史的保单,投保人申请退保,保险公司不予通过的
2、保费最划算的时间
只要过了犹豫期,在任何时间退保都是有经济损失的,因为保单时间越短,其损失越大。对于终身寿险的现金价值要和已交保费持平之后,投保人再选择退保,退保的损失会更小,相对来说更划算。
因此在保单回本之后,保单时间越多,现金价值就会越多,退保拿回的钱也就越多。
二、国寿福终身寿险退保可以拿多少钱
退保可以拿回的钱是没有固定金额的,毕竟在不同的阶段,计算现金价值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具体能够拿到多少,大家可以看看自己保单附带一张现金价值表,在每个时期阶段,其金额都是约定好的,大家在退保的时候只需要参照上面金额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国寿福终身寿险(臻享版)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福终身寿险(臻享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福终身寿险(臻享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 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 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 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臻享 版)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并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零。
该产品是可以中途退保的,但是退保的时间大家要拿捏好,不是任何时候,选择退保都是最佳时间。
1、保费全退的时间
在合同签订之后,会有一个有犹豫期(时间为15天),这个时间就是给大家考虑的产品是否有继续的可能性,若觉得不合适,是可以随时反悔,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是需要将投保人已交的保费全部返还的,当然这时候还是需要投保人支付10元钱的工本手续费。
注意:如果是已经发生过理赔历史的保单,投保人申请退保,保险公司不予通过的
2、保费最划算的时间
只要过了犹豫期,在任何时间退保都是有经济损失的,因为保单时间越短,其损失越大。对于终身寿险的现金价值要和已交保费持平之后,投保人再选择退保,退保的损失会更小,相对来说更划算。
因此在保单回本之后,保单时间越多,现金价值就会越多,退保拿回的钱也就越多。
二、国寿福终身寿险退保可以拿多少钱
退保可以拿回的钱是没有固定金额的,毕竟在不同的阶段,计算现金价值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具体能够拿到多少,大家可以看看自己保单附带一张现金价值表,在每个时期阶段,其金额都是约定好的,大家在退保的时候只需要参照上面金额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国寿福终身寿险(臻享版)利益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福终身寿险(臻享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福终身寿险(臻享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 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 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 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臻享 版)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并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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