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分配现金股利,应怎样处理?作为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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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把应收股利计入投资收益,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入账金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股权投资因资产负债表日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等。
4、可供出售外币债权投资,因资产负债表日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扩展资料: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有类似之处,但也有不同。具体而言:
⑴初始确认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
⑵资产负债表日,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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