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惠保怎么报销的
1、基本医保范围内保障责任:覆盖住院、门特治疗发生的医保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以及使用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费用,扣除1万免赔额后,10万及以内按65%报销,10万以上按77%报销,最高报销100万。既往症人群在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0%。
2、基本医保范围外保障责任:可报销住院或门特发生的医保外医疗费用,扣除2万免赔额后,10万及以下的部分按55%报销,10万以上按67%报销,最高报销100万。既往症人群在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0%。
3、重特大疾病再保障责任:以上两项费用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负担治疗费用可经重特大疾病在保障责任报销,扣除5万免赔额后按45%报销,一年最高报销100万,既往症人群报销比例降低10%。
4、罕见病用药补充保障责任:包含6种罕见病用药,保额为20万,扣除5万免赔额按4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