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扶持政策
(一)登记注册政策。高校毕业生申办企业可不受出资额限制,申办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到位的原则。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3个15万元”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可优先享受“3个15万元”扶持政策。
(三)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享受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四)创业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每月按3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税收优惠政策。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即毕业前一年7月至毕业年7月)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六)创业培训政策。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各高等院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和其他类型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和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