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家庭暴力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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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家暴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遇到家庭暴力,受害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 1、要及时向单位、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反映或者求助。 2、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有关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3、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 遭受家庭暴力 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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