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和支付宝的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上诉么
2022-11-15 · 百度认证:IT168官方账号,优质数码领域创作者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其中将“电子数据”作为一种独立证据类型写进法条中。
扩展资料
【案例】错收账不还钱,法院判全额归还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就对一起支付宝转错账的纠纷做出了判决。
安徽省舒城县的孟先生通过一家公司购买一辆车,准备用来跑网约车,因提车需要购买车辆保险(商业险和交强险),为此,2016年10月9日5时许,孟先生向该公司业务员转账5500元。
对方提供的是一个QQ邮箱形式的支付宝账号,由于疏忽,孟先生输错了数字,误将5500元转到了一个陌生人的账户。
随后,孟先生立即与对方在QQ和淘宝旺旺上取得联系,希望对方能尽快归还这5500元。但对方却没有回应。无奈之下,孟先生查到这名陌生人位于洛阳市,遂向其所在城区的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5500元,使原告孟先生遭受损失,符合不当得利的特征。为此,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5500元,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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