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和纳税人识别号一样吗 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是什么
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和纳税人识别号一样吗 三证合一后的税号是什么
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和纳税人识别号在三证合一前是不一样的,在三证合一后是一样的,三证合一后的税号就是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
拓展资料
三证合一办理所需要的资料有:
1、原先的正副本营业执照,原先的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原先的正副本组织机构程式码证。
2、联络员资讯表填写完整,加盖公章。
3、财务人员资讯表填写完整,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带着这些材料到所属的工商局办理就可以了,如果第1点中的证件材料有遗失的,需要登报申名,然后去工商局的时候把登报也一起带上。工商局看了这些材料如果没有问题了的话会告诉你什么时候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如果有问题的话,按工商局说的整改就行了。
“三证合一”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就是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程式码”,即“91”开头的那串数字。
三证合一就是工商,组织机构程式码,税务登记证号合并为一个号。
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与社会信用程式码是一样的吗
三证合一后
需要到税局去做一下变更
变更后
纳税人识别号才和社会信用程式码一致
三证合一以后纳税人识别号是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吗?
不是同一个。
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仍然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前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原来规定执行。
社会信用程式码: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程式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等制度,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三证合一: 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程式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
"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资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载入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的营业执照。
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程式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7.1后发票怎么开,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始一样的吗
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纳税人识别号是不是统一社会程式码
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
就是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
国地税都是用这个的。
社会统一程式码 和 纳税人识别号一样么
因为现在三证合一了就只有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了。以前没有三证合一的情况下,会有纳税人识别号。
根据税总办发[2015]160号文对于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与纳税人识别号的使用,提示如下:
第一种情况:2015年10月1日后通过三证合一新成立的纳税人,请使用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办理发票开具等相关事宜;
第二种情况:2015年9月30日以前成立的纳税人,办理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仍应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办理发票开具等相关事宜。
(纳税人识别号:1.主要取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第三至第十七位为纳税人识别号,例如,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为91440300XXXXXXX06H,则纳税人识别号为440300XXXXXXX06
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程式码。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由国家标准委释出。国家标准委释出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编码规则》。该标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我国以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和相关基本资讯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数字身份证”,成为管理和经营过程中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手段。
编码组成
这项标准规定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用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记管理部门程式码(1位)、机构类别程式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程式码)(9位)和校验码(1位)5个部分组成,并对涉及到的组织机构、法人、其他组织、组织机构程式码、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等相关概念作出了规定。今后,我国将以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和相关基本资讯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数字身份证”,成为管理和经营过程中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手段。
管理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程式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该标准实施后,组织机构程式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统一程式码资源,建设和执行维护统一程式码资料库,为各部门提供资讯服务,加强统一程式码赋码后的校核。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程式码,赋码后将统一程式码及相关资讯按规定期限回传组织机构程式码管理部门运维管理的统一程式码资料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其他部门共享。资讯回传周期采取分类管理方式,具备网路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回传周期为一个工作日,不具备网路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回传周期为7个或10个工作日。组织机构程式码管理部门会同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程式码重错码核查和资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赋码和资讯回传情况。各省(区、市)登记管理部门应向同级组织机构程式码管理部门提供具备网路条件的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名录并及时更新。统一程式码制度实施后,每年对实施情况开展监测;5年后组织专家对赋码方式开展终期评估,根据实施情况和专家意见,建立赋码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