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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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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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4季度实际利润额=-1+2.5-2+3=2.5万元
如果符合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应纳企业所得税=2.5*50%*20%=0.25万元
如果不符合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应纳企业所得税=2.5*25%=0.625万元

不交,累计亏损不交企业所得税。

你每个月末(如果季度预缴的话就是季末)要出财务报表,其中的利润表上有一个本年累计数,你看本年累计的利润,假如你第一季度利润末本年利润累计为A,那么你这时候就要预缴A*25*%的企业所得税,第二季度还是看利润表,假如你的利润表利润累计额小于A*(为B),那么你这个月就不要交所得税,如果高于A,那就要补交(B-A)*0.25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和第四季度依此类推
也就是说从第一季度开始到后面几个季度,你就依次比较损益表的利润累计额,如果后面期的大于前期中大的那个,就要对差额按企业所得税率预交所得税,如果小于就不用交
所以你的情况,第四季度应该预交的企业所得税是10万减去第三季度缴纳的2万5以后的75000元

企业所得税基本计算公式为:

  1.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2.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的定义:

  1.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

  2.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3.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物件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4.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物件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政策规定: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法适用于:

    (1)按规定可以不设定账簿的;

    (2)按规定应当设定但未设定账薄的;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定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4)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所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适用于不能正确提供企业利润所得的企业。

你这是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总额乘以企业所得税率25%计算就可以了啊
月末的时候,你要先结转损益,将所有损益类科目的期末余额都转到本年利润科目
月末结转损益,先结转收入,收益:
借: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7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000
投资收益 600000
营业外收入 5000
贷:本年利润 7500000
再结转成本、费用和税金:
借:本年利润 63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0000
其他业务成本 40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80000
销售费用 500000
管理费用 770000
财务费用 200000
资产净值损失 100000 应该是资产减值损失吧?
营业外支出 250000
这样你的利润总额就是750-630=120w(当期结转的本年利润科目余额)
你应该计提的所得税是120*25%=30w,计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30w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30w
最后还要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30w
贷:所得税费用 30w
这样最后的净利润就是120-30-90w
好多啊。。。加分啊!

举例如下: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激的办法。预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按本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数计算缴纳。
二、以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
下面以第一种按季度方法举例说明:
你公司2010年1-3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28000元,则本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18%=5040元
4-6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56000元,则第二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56000-30000)*27%+30000*18%-5040=14940元。
7-9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600元,则不要预缴。
10-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4000元,则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00+56000-8600+84000=159400元,本年应纳所得税额:30000*18%+70000*27%+(159400-100000)*33%=43902元。前三季度已预缴:19980元,则第四季度应交所得税:43902-19980=23922元。
年度终了的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还少补。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业务收入,所以年收入20万元无所计算出应纳多少的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基本计算公式为:
1、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络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避免重复征税。

合同总金额/1.06代表将含税合同金额换算成不含税金额;
合同总金额/1.06*0.06代表根据不含税合同金额计算出增值税额
合同总金额/1.06*0.06*1.07不清楚是什么,貌似根据增值税额计算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请咨询对方财务最后确定。

2010年利润总额100万元,已预交企业所得税25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调减10万元,
支付在建办公楼工程款60万已列入当期费用,不得扣除,调增60万元,
违法经营罚款10万元,不得扣除,调增1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10+60+10=16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60×25%=40万元
已纳企业所得税额=25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0-25=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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