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 具体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缺点呢?
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的缺点
1、经营地位不明确
劳务派遣机构从事的为一种特殊的劳务经济,其经营的业务还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给劳务派遣企业开展业务造成很大影响:企业无法按业务内容进行登记注册;如何核算劳务派遣企业的收入,依据什么税法,没有规定。
2、经营资质没有审批
由于经营地位不明确,还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经营业务进行审批,可能造成盲目发展的局面。
3、混业经营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看,很少有纯粹的劳务派遣组织,大多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兼营劳务派遣。
4、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型工作的规模和岗位缺乏规范,劳务派遣被许多企业广泛用于各种可能的岗位。
5、劳务派遣三方的权益缺乏保障
由于中国劳动保障的总体法制还不健全,使得劳务派遣在实际运作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导致出现以下问题:各派遣机构在具体协议内容和标准上做法不一;一些责任问题没有解决办法;发生争议也无法解决。结果,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都无法完全得到保障。
6、劳务派遣行业间的恶性竞争
用工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公司的时候,在服务价位和承担风险这双重问题上衡量决择。各派遣公司暗自竞争,导致一些无营业执照、无资质的伪劣公司,穿着“服务价格”低廉的衣服做起了不正当、违法的事情。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首次在法律上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了规范,同时提出了劳务派遣“三原则”,即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人大法工委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答复中又对这“三原则”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同时明确,违反“三原则”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视为用工企业直接用工,劳务派遣公司需承担法律责任。人大法工委的答复为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员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