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和知州哪个大,是现在的什么官职
分时代而论。
1、秦汉时期,州相当于目前的省,州的行政长官(刺史)相当于如今的省长/省委书记,此时无府。
2、隋唐宋时期,州/郡相当于目前的“地”,州/郡长官(太守/郡守/知州)即相当于地委书记/地级市长,府与州同级(各地重要的州命名为“府”),知府与太守也同级,知府略大。
3、元明清时期州府反过来,大多数“地级”称府,州分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为各地重要。
4、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意为暂时主管,“军”指该地厢军,“州”指民政。明、清以知州为正式官名,为各州行政长官,直隶州知州地位与知府平行,散州知州地位相当于知县。
5、明以知州为一州之长,辖县;清有直隶州、散州之别,前者直隶于省,可以辖县,后者隶属于府、道,不辖县,长官均称知州。现在地级市市委书记(或市长)大致相当于明清的知府或直隶州知州,而县级市书记(市长)大致相当于明清时散州知州。
6、知府为四品官,相当于一个独立市的市长(不包括县级市)、市委书记,因为在古代行政、司法不分的;相对应的知县七品官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县长、县委书记了。知州等于知府,散州则等同于“县”,知州与县令同级。
拓展资料:
知府,也称太守,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长官。
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东汉末年,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州最高长官称“州牧”,以掌一州军民。隋代,州最高长官称“刺史”或太守,唐宋时正式设立与知州平级的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
元朝废府设路,路一级的地方长官为达鲁花赤,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是达鲁花赤的属官之一。
明朝大致恢复宋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
知府地位相当于现今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任市长,同知则为唯一的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