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检查方法简介
目录
- 1 拼音
- 2 简介
- 3 视力检查法
- 3.1 远距离视力检查
- 3.2 近距离视力检查法
- 4 视野检查法
- 4.1 手指移动检查法
- 4.2 弧形视野计检查法
- 4.3 平面视野计检查法
- 4.4 视野检查时应注意
- 5 色觉检查法
- 6 光觉检查法
1 拼音
yǎn kē jiǎn chá fāng fǎ
2 简介
眼科常用的检查方法有以下几种:
3 视力检查法
3.1 远距离视力检查
国内通用国际视力表。表上1.0视标高度一般应与被检者视线平行。室内光线充足或用日光灯照明。检查时被检者坐于距表5m处,两眼单独检查,用一遮眼器将另一眼遮盖,一般先检查右眼再检查左眼。用指示棒指视力表上的符号,由上向下检查,直至不能辨认为止。须立即记录,以免遗忘。正常视力是1.0以上。如只能辨认表上第一行,即记为0.1;不能辨认0.1时,应让被检查者向视力表移近至能看清0.1。
如被检查者在半米处仍不能辨认第一行,则记录看清手指数的距离: 指数/30cm: 如手指亦不能辨认,则将手在眼前摆动,记录能辨认的距离: 手动/20cm。如只能辨认光亮,则须进暗室测验光感的距离和方位,并记录辨光的距离为“几米光感”。光感完全消失时,方可称失明或盲目。检查完毕,遮眼器经过消毒方可给他人使用,以防交叉感染。
3.2 近距离视力检查法
将近视力表放在距被检查眼前30cm处,两眼分别检查,能辨认第10行视标时,近视力为1.0,表示正常近视力。
戴镜者应分别检查戴镜与裸眼的远、近视力,并记录检查结果。
4 视野检查法
眼向前注视某一点时,所见的空间范围称为视野,亦称周围视力。正确的视野检查结果,可为医生诊断视网膜及视觉传导路径疾病,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
4.1 手指移动检查法
检查者与被检查者对坐,相距约1m,双方视线维持在同一水平高度,遮住相对的一眼,用另眼彼此注视。检查者用指置于两人中间,由上、下、左、右各个不同方位的外围向中间移动,如受检眼与检查者相对眼在各方向均能同时看到手指,即属正常视野。但检查者视野必须正常。
4.2 弧形视野计检查法
受检者下颌固定于下颌架上,受检眼注视视野弧中心的固视点,遮盖另眼。将视标沿视野弧由周边向中心慢慢移动,嘱病人在刚发现视标时立即告知,将此时视标所在的度数记在视野图表上。如此每隔30°重复一次,共查八个方向,最后将记录的各点连接起来,即为受检眼的视野范围。
4.3 平面视野计检查法
用来检查30°以内视野有无异常。受检者背光坐于视野屏前1m处,受检眼注视视野屏中心固视点,遮盖另眼。用1~5mm直径的视标由周围向中央或由中央向周围移动,记录各径线上视标出现或消失的位置,最后把结果转录于中心视野记录纸上。正常情况下,视野注视点的颞侧15°有一直径约6~8°,横径为5°之纵椭圆形视野缺损,为视 *** 投射在视野上所表现的一个暗点,称生理盲点。
4.4 视野检查时应注意
室内不贴挂图,检查者勿穿白色衣服,以免分散受检者的注意力,影响结果。检查前应向受检者讲明检查的目的及注意事项,视标移动速度不可过快或过慢。
5 色觉检查法
正常眼具有辨别颜色的能力,叫做色觉。不能正确分辨颜色的视功能障碍称为色盲。检查法: 将色盲本放在距被检者0.5m处,让被检者说出图表中的图形或数字,每辨认一个字不得超过10秒钟,查毕对照色盲本的说明,记录结果。
6 光觉检查法
如无暗适应计条件设备时,嘱受检者与有正常夜间视力的检查者同于暗室中观察一远视力表,将视力表上的照明度或光度由极弱程度逐渐增加,记录读出表上最大字所需时间,然后将检查者与受检者加以比较,决定受检者之暗适应是否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