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办法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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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人员贷款受理。 1、 个人贷款 申请人持《工商 营业执照 》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 租赁协议 复印件、 贷款申请 书、创业计划书、有效担保等材料; 合伙贷款召集人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证书、合伙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创业培训合格证》、身份证、户口簿、“ 合伙协议书 ”、经营场地租赁协议、贷款申请书、还款责任 承诺书 、有效担保材料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注册)地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街道保障所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发放一式四份《 南京 市创业小额 担保贷款 申请审核表》,指导填写。 2、初审。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在社区的配合下,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后填写《现场调查情况表》,给予初审意见,将贷款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完成初审工作后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借款人资料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4、贴息。贷款人还本付息后,持还款计划表、存折复印件或还款凭证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核对贴息金额和贴息比例后,指导填写《贴息申请表》,按季度汇总贴息名单,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贴息资金拨付至贷款人。 (二)青年 大学生贷款 受理。 1、个人贷款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大创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在校学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复印件、贷款申请书、创业计划书、有效担保等材料。合伙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召集人持《大创证》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在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证书、合伙成员的《大创证》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在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合伙协议书”、经营场地租赁协议、贷款申请书、还款责任承诺书、有效担保材料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工商注册地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街道保障所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发放一式四份《南京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指导填写。 2、初审。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后填写《现场调查情况表》,给予初审意见,将贷款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完成初审工作后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借款人资料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4、贴息。贷款人还本付息后,持还款计划表、存折复印件或还款凭证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核对贴息金额和贴息比例后,指导填写《贴息申请表》,按季度汇总贴息名单,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贴息资金拨付至贷款人。 以上是创业担保贷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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