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司衔是什么官
一级行政区最高行政长官。
承宣布政使司为明清两朝的地方行政机关,前身为元朝的行中书省。意涵取自“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
明朝时承宣布政使的辖区是国家一级行政区,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称“行省”。在正式的文件中,避免使用元朝的“行省”一词,所以在地名下加“等处”。布政使司设左、右承宣布政使各一人,即一级行政区最高行政长官。
而一省之刑名、军事则分别由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管辖。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合称为“三司”,皆为省级行政区最高机关;三司首长同秩同阶从二品。
清朝沿袭明制,保留各承宣布政使司,但布政使司辖区直接通称为“行省”,并在各省布政使之上设置固定制的总督、巡抚掌管全省军民事务。布政使成为巡抚属官,专管一省或数个府的民政、财政、田土、户籍、钱粮、官员考核、沟通督抚与各府县。
扩展资料:
布政使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具体职权是:承接上级指派的政务、法令宣达到各府、厅、州、县,督促其贯彻实施;管理府、州等各级官员,按期发放俸禄,考核政绩,接得上报督抚;负责征收全省各地赋税,负责财政收支。清代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
明朝
布政使司的主官为左右布政使,其下设有:
左右参政(员额不定),从三品;左右参议(员额不定),从四品。参政、参议分司诸道:督粮道(一人,主要负责征收田赋)、督册道(人员不限,设立情况依据本布政司情况而定)、分守道(任意,主要负责向各府、直隶州传达、催办布政司的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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