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最早与我国建交的国家有哪些?
新中国成立后最早与我国建交的国家有10个,具体如下:
1、1949年10月2日,新中国和苏联建交。苏联是第一个承认并与新中国建交的国家。
2、1949年10月4日新中国与保加利亚建交,保加利亚,全称保加利亚共和国。因民族名而得名,意为“叛逆者”。位于欧洲巴尔干半岛东南部。
3、1949年10月5日新中国与罗马尼亚建交。
4、1949年10月4日,匈牙利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10月6日,两国建立外交关系。建交后,两国友好关系全面发展。
5、1949年10月6日新中国与捷克斯洛伐克建交。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位于欧洲中部,首都布拉格。
6、1949年10月6日新中国与朝鲜建交。
7、1949年10月7日新中国与波兰建交。
8、1949年10月16日我国与蒙古国建交。蒙古,全称蒙古国,位于亚洲中部的内陆国,主要语言为喀尔喀蒙古语,首都乌兰巴托。
9、1949年10月17日新中国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建交。
10、1949年11月23日新中国与阿尔巴尼亚建交,阿尔巴尼亚,位于欧洲东南巴尔干半岛西岸,首都地拉那。
扩展资料:
中国的外交政策
我国始终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包括一贯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的其他政策措施处理办法,在我国外交政策的指导下我国已经同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和发展了友好合作的外交关系。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先是周恩来总理于1953年12月底在会见来访的印度代表团时提出的。1955年,于万隆会议,中国同印度、缅甸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五项原则内容是: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