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是什么
《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在全球范围内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
巴塞尔委员会由来自13个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组成,是国际清算银行的四个常务委员会之一。
由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准则规定的资本要求被称为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要求。
1988年7月,颁布第一个准则文件,称“1988资本一致方针”,又称“巴塞尔协议”。
主要目的是建立防止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
1996年,巴塞尔协议I作了修正,扩大了范围,包括了基于市场风险的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要求。
1998年,巴塞尔委员会讨论了操作风险作为潜在金融风险的重要性,并在2001年公布了许多准则和报告来解决操作风险。
2004年6月,颁布新的资本要求准则,称“巴塞尔协议”。
目的是通过引入与银行所面临风险更加一致的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要求,来对巴塞尔协议I进行改进。
巴塞尔协议鼓励银行不仅要识别当前的风险,而且要识别将来的风险,并且改进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来管理这些风险,即巴塞尔协议力求建立一个更为前瞻性的资本监管方法。
巴塞尔协议的三个支柱包括:最低风险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监管和内部评估过程的市场监管。
扩展资料:
签订背景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NationalBank)的倒闭。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济学家将管制理论运用到银行领域,并逐步取得了共识。他们认为,在追逐论、社会利益论及管制新论三种最有影响的管制理论当中,“捕获论”(TheCaptureTheory)将管制者与被管制者视为博弈中的猫与鼠,最终是管制对被管制者有利,因而主张放弃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