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对于不平等条约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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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就意味着是一个新的政府组织的诞生,原来的政府所签订的任何条约,承诺的任何事情,都是可以否认的。因为这些与新政府没有任何关系。
当然,中国不是蛮不讲理,对于那些侵犯国家的主权和利益的协议,中国当然予以否认,对于那些正当的,国际性的规定,中国也是承认的。
不过有些外国会认为之前签订的一些不承认的不平等条约是有效的条约,所以才会造成很多的历史遗留问题,比如领土问题,这就需要中国与其他国家就有争议领土进行国家间的谈判。
扩展资料
1、1923年1月1日,孙中山发表《中国国民党宣言》,其中有“与各国立不平等之条约。至今清廷虽覆,而我竟陷于为列强殖民地之地位矣。”
2、1924年1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制订了政纲,在对对外政策方面,提出了“废除不平等条约,偿还外债”的政策。
3、1924年8月,中国共产党发表《第四次对于时局的主张》,提出了“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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