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凌迟一共有多少刀
凌迟一般有8刀。
凌迟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残忍的死刑方式,历代行刑方法也有区别,一般是切八刀,第一刀,先切胸口(一律从左侧开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或段盖;第八刀,枭首。
19世纪末,法国公使马蒂尼翁博士在华亲眼目睹中国凌迟刑,写道:“按照习惯,首先是剜除双乳及胸部的肌肉,然后是双臂外侧和臂部前侧的肌肉,然后依次剔除身体其余部分的肌肉。血淋淋的肌肉堆在专门用于此刑的柳条篮里。几个小时以后犯人死去时,他已经关节离断。”
20世纪初,亨利·诺曼,德国犯罪慎团槐学家罗伯特·亨德尔(1926年)都目击并描述过中国凌迟行刑的场面。
扩展资料:
凌迟在秦汉左右就已经出现,但国家法典不允许,算是私刑。
凌迟刑始于五代,法定于辽。宋宽友仁宗时开始使用凌迟刑,宋神宗熙宁以后成为常刑。至南宋,在《庆元条法事类》中凌迟正式成为法定死刑的一种。
在明朝以及明以前,这种刑法主要用于处罚那些十恶不赦的犯罪,如谋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时期,如果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也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要处凌迟刑。
但后来为了镇压农民反抗,对于不按时交纳赋税的也要处以凌迟刑,这在清朝中前期尤为突出。至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清朝在修订《大清现行律例》时,正式取消了凌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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