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境电商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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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有哪些补贴扶持 国家对跨境电商政策汇总
(一)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奖励项目
支持内容:推动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发展,支持软件服务、培训教育、知识产权、财税支持、营销推广、售后服务、行业资讯、法律支持等专业服务企业发展,深化跨境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给予100万元奖励。本项目择优标准根据申报企业营收、申报项目服务能力和成效、团队规模等条件进行专家评审打分。
申请条件:
1、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包括软件服务、培训教育、知识产权、财税支持、营销推广、售后服务、行业资讯、法律支持等专业服务(不包括物流寄递、货代服务、海外仓服务)的企业。
2、服务跨境电商企业50家以上且2021年跨境电商专业服务业务收入额不低于1000万元;
3、2020年、2021年跨境电商专业服务业务收入年增速均不低于20%。
(二)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服务奖励项目
支持内容:推动完善我市跨境电商通关节点,支持通关监管场所优化服务,提升当地跨境电商进出口通关服务能力。
支持标准:对运营较好的三家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单个场所5年内累计奖励次数不超过3次。
申请条件:
1、在当地市内投资建设的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规定,并取得《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场所经海关核准用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
当地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网上当地商城资助项目的通知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促进电子商务在当地优势产业的应用,对协会或企业集合当地优势产业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设当地商城,销售当地制造、当地品牌商品的,给予支持。本申报指南中当地优势产业是指消费电子、服装、内衣、家具家居、钟表、黄金珠宝、美妆、皮革、眼镜、美容美发、食品产业。
支持标准:按照平台入驻费用和宣传推广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开设的单个网上当地商城满足以下条件:
1.商城开设地为第三方电商平台(如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大型综合性电商平台或微商城、小程序商城、快手、抖音等互联网平台);
2.商城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天)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
3.商城已售和在售商品有明确的分类,可对应为4类及以上当地优势产业类别(产业类别详见本申报指南第五点);
4.已售和在售商品的当地品牌30个及以上,且占商城全部品牌数量的比重不低于70%;
5.2021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6.积极应用直播电商等新技术、新模式,2021年已开展直播等线上促销活动。
(一)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奖励项目
支持内容:推动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发展,支持软件服务、培训教育、知识产权、财税支持、营销推广、售后服务、行业资讯、法律支持等专业服务企业发展,深化跨境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给予100万元奖励。本项目择优标准根据申报企业营收、申报项目服务能力和成效、团队规模等条件进行专家评审打分。
申请条件:
1、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包括软件服务、培训教育、知识产权、财税支持、营销推广、售后服务、行业资讯、法律支持等专业服务(不包括物流寄递、货代服务、海外仓服务)的企业。
2、服务跨境电商企业50家以上且2021年跨境电商专业服务业务收入额不低于1000万元;
3、2020年、2021年跨境电商专业服务业务收入年增速均不低于20%。
(二)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服务奖励项目
支持内容:推动完善我市跨境电商通关节点,支持通关监管场所优化服务,提升当地跨境电商进出口通关服务能力。
支持标准:对运营较好的三家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单个场所5年内累计奖励次数不超过3次。
申请条件:
1、在当地市内投资建设的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规定,并取得《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场所经海关核准用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
当地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网上当地商城资助项目的通知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促进电子商务在当地优势产业的应用,对协会或企业集合当地优势产业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设当地商城,销售当地制造、当地品牌商品的,给予支持。本申报指南中当地优势产业是指消费电子、服装、内衣、家具家居、钟表、黄金珠宝、美妆、皮革、眼镜、美容美发、食品产业。
支持标准:按照平台入驻费用和宣传推广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开设的单个网上当地商城满足以下条件:
1.商城开设地为第三方电商平台(如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大型综合性电商平台或微商城、小程序商城、快手、抖音等互联网平台);
2.商城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天)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
3.商城已售和在售商品有明确的分类,可对应为4类及以上当地优势产业类别(产业类别详见本申报指南第五点);
4.已售和在售商品的当地品牌30个及以上,且占商城全部品牌数量的比重不低于70%;
5.2021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6.积极应用直播电商等新技术、新模式,2021年已开展直播等线上促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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