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交警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1)呼气测试中仪器显示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百毫升的涉嫌 醉酒驾驶 机动车。交警立即打印呼气酒精测试单,测试单上记录有当事人姓名、 身份证 件种类及号码、查获时间和地点、测试值等内容,执勤民警和当事人分别签名确认。期间,民警使用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执法记录仪及时记录了查获的全过程,现场会拍摄人车合一的照片。 现场依法扣留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制作《公安交通管理 行政强制措施 凭证》,依法扣押涉案机动车,制作《扣押清单》,并现场进行口头 传唤 。 (2)随后,交警会带嫌疑人到人民医院抽血,将提取的两份血样分别装入物证密封袋,注明驾驶人姓名、提取时间、血样用途,由嫌疑人、民警以及抽血的医务人员在密封袋封口处签名。期间,民警对抽血全过程进行监督。 (3)随后,将嫌疑人带回交警大队约束至酒醒后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期间,民警制作《查获经过》。 (4)民警将血样送 司法鉴定 中心检验血液酒精含量,根据血液检验报告决定是否 立案侦查 。 以上就是 醉驾 交警怎么处理的问题的解答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