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
江西省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项目与计算方法(仅限于 伤残 ) (1) 医疗费 (住院期间费用): (2)后期治疗费(指鉴定机构确定的后期必然发生的费用): (3) 残疾赔偿金 : 城镇:28673元/年× 年× %(伤残系数) 农村:12138元/年× 年× %(伤残系数) (4)误工费:本人月 工资 /30天×全休时间/或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5) 护理费 (不含护理依赖):护理人员月工资或居民服务业月平均工资/30天×护理期(以鉴定结论为准) 定残后护理费(指存在护理依赖的情形)护理行业的年平均工资/年× 最长20 年× %=(护理依赖系数) (6)住院伙食补助费:15-50元( 南昌 地区100元)/天×住院天数 (7)营养费:10-30元(南昌地区20元)/天×营养期(以鉴定结论为准) (8)交通费、住宿费、施救费(以发票为准): (9)车辆损失费、评估费、其他财物损失费(以保险公司定损或物价局评估为准): (10)鉴定费(指 司法鉴定 费,该笔费用由肇事方承担,保险公司不承担): (11)残疾辅助器具费(如果截肢需要做残疾辅助器具鉴定): (12)被 扶养 人生活费: 城镇:17696元/年× 年× %÷ (扶养人人数)= 农村:9128元/年× 年× %÷ (扶养人人数)= (小孩计算至18岁,老人60岁以上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有 退休工资 不支持) (13)精神抚慰金: (一个等级3000,最高不超过50000)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