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年没有性生活 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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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结婚三年没领结婚证的,因为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所以不用离婚,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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