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书记员是做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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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书记员是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工作人员。
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的工作内容是:
1、协助检察员或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或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工作;
4、配合检察员或助理检察员的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检察院书记员主要职责
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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