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国家司法考试每日一题 ( 2009-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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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答疑君2333
2023-02-09 · TA获得超过359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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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B.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 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 [答案]ABC
 [考点]物权请求权、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 [解析]
 (1)对甲(所有权人)、乙(质权人)而言,丁对电脑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因此AB正确。
 (2)根据该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题中,丙是有权占有人,可以基于占有物返还请求权请求无权占有人丁返还电脑。故C正确。
 (3)丁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非自助行为或行使留置权的行为,而是一种违法侵占行为,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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