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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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不得有以下行为:(1)通过销售或购买理财产品方式调节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
(2)将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
(3)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
(4)通过理财产品进行利益输送;
(5)挪用客户认购、申购、赎回资金;
(6)销售人员代替客户签署文件;
(7)中国银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2)将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
(3)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
(4)通过理财产品进行利益输送;
(5)挪用客户认购、申购、赎回资金;
(6)销售人员代替客户签署文件;
(7)中国银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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