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工作地了公积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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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1、新公司继续缴纳。 公积金 是有个人专属账户,这个账户不存在时限要求,不会清零,不会完全划入统筹账户。 在缴存地换工作的情况下,公积金账户在本人离职时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在新单位入职后启封公积金账户继续缴存,职工本人无需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2、异地工作,公积金的转移。 在转入地中心设立 住房公积金 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 转入地中心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即可。
法律客观: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 住房贷款 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 退休 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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