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应付职工薪酬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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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应付职工薪酬主要包括: 1.职工 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物价补贴、 加班 加点工资、以及病、 产假 、计划生育假); 2.职工福利费:集体福利机构人员工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3. 医疗保险 费、 养老保险 费、 失业保险 费、 工伤保险 费和 生育保险 费等 社会保险 费; 4. 住房公积金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无偿提供住房、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免费为职工提供诸如医疗保健的服务、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 7.因解除与职工的 劳动关系 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法律客观:
《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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