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什么任职等程序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详细介绍如下:
一、程序:
1、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程序首先需要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
2、进行谈话调研推荐,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换届政策说明,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提高谈话质量,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等,经与本级党委沟通协商后,由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3、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但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二、考察:
1、在决定考察对象的时候,应该以工作的需要和干部的德才条件为依据,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岗位匹配度等因素结合起来,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与选举票、简单地以推荐票来决定一个人。
2、地方领导班子的换届,是由本级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监察等工作的人员,在得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信息之后,对考察对象的人选进行了酝酿,对拟参加选举的新领导干部,应予以公开。
3、对于个别的晋升和进一步的使用,可以根据干部的管理权限,由党委上级组织部门研究确定。考核对象的数量,在原则上应该超过拟任岗位的人数,在个别晋升任职,进一步使用方面如果有一致的意见,还可以等额确定考核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