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声无哀乐论与儒家音乐思想的不同
简述声无哀乐论与儒家音乐思想的不同如下:
声无哀乐论与儒家音乐思想的不同在于它们对音乐本质的不同认识。
一、声无哀乐论
1、概述:声无哀乐论主张音乐无所谓高低优劣,只是声音的组合,不具有情感上的指向或意义。
2、来源:此思想最早见于《庄子》,被道家和墨家广泛采纳。
3、特点:推崇自由奔放、充满个性的音乐形态,不受传统音乐模式的约束,是中国古代音乐中一种相对较为前卫的观念。
4、意义:对后世音乐和文化思想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不仅仅讨论了音乐有无哀乐、音乐能否移风易俗,还涉及音乐美学上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即音乐的本体与本质问题,音乐鉴赏中的声、情关系问题,音乐的功能问题等。
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还提出了“声无哀乐”的观点,即音乐是客观存在的音响,哀乐是人们的精神被触动后产生的感情,两者并无因果关系。用嵇康的话说,就是“心之与声,明为二物”。
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反映出的主张音乐脱离封建政治功利的音乐思想与主张“礼乐刑政”并举的官方音乐思想,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中音乐美学思想两大潮流的源头。
二、儒家音乐思想
1、概述:儒家音乐思想认为音乐可以影响人的情感、行为,并通过音乐来弘扬和传递道德伦理的价值。
2、来源:此思想首先见于《周礼》和《诗经》,成为历代儒家文化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3、特点:讲究乐曲和声音的整体和谐,遵循传统音乐模式和制度,追求音乐作品与社会伦理、政治道德相一致。
4、意义:儒家音乐思想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基石之一,对后世音乐教育和文化建设具有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