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幼儿教师的根本权利和义务。
幼儿教师的根本权利和义务如下:
1、我国幼儿教师的根本权利包括:
①进展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③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开展,评定幼儿成长开展的权利;
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
⑤参与幼儿园管理的权利;
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2、我国幼儿教师的义务是:
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②贯彻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保教方案,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③按规定的保教目标,组织、带着幼儿开展有目的、有方案的教育活动;
④关心、保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的全面开展;
⑤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抗有害于幼儿安康成长的现象;
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幼儿园教师的职责
1、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教育任务;
2、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3、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4、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5、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