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收取的费用,主要是学费和杂费。
6、依法接受监督。
简介
学校教育是由专业人员承担,在专门的机构,进行目的明确、组织严密、系统完善、计划性强的以影响学生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实践活动。
详细释义
学校教育是与社会教育相对的概念。专指受教育者在各类学校内所接受的各种教育活动。是教育制度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说来,学校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是指实施幼儿教育的机构根据一定的培养目标和幼儿的身心特点,对入小学前的幼儿进行有计划的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儿童身心获得协调发展,为入小学接受小学阶段的教育作好准备。实施学前教育的机构主要有托儿所、幼儿园、附设在小学的学前班等,其年限从1年至3年不等。
其他信息
学校教育是个人一生中所受教育最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在学校里接受计划性的指导,系统地学习文化知识、社会规范、道德准则和价值观念。学校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讲,决定着个人社会化的水平和性质,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基地。
教育弊端
学校教育的弊端给年轻一代带来以下不良影响:一是感觉钝化,二是疾病增多,三是人格扭曲,四是能力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