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录取条件
南京艺术学院录取条件如下: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同时要求心理健康,五官端正,符合
专业体检要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高级
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高中一、二年级在校生);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歌舞剧)专业、流行音乐(演唱):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餐盘乐春演奏)专业、流行音乐(演奏):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口齿清楚、发声、听觉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1.73米以上、女生身高1.63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2米;录音艺术专业: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