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政策是针对什么地区的
“特岗教师”政策是针对的地区如下:
特岗计划是由中国政府推出的一项计划,旨在解决农村地区的师资短缺问题,加强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该计划实施范围覆盖了全国多个省份,包括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特岗计划的规定,该计划的岗位设置相对集中,一般每个县(市)安排100个左右的岗位,每所学校安排3-5名教师。原则上,特岗计划的教师岗位安排在县以下的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省份,提供了大量的教师岗位,为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人们提供了良好的机会。通过特岗计划,教师可以到农村地区执教,为农村地区的教育发展做出贡献,同时也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障。
总之,特岗计划是中国政府出台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解决农村地区的师资短缺问题,促进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该计划实施范围广泛,为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人们提供了机会,也为农村地区的教育事业注入了新的动力。
实施原则:
1、坚持范围,严格条件。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市、区),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特岗计划”实施期内原则上不得再以其它方式补充新教师。各设岗县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聘期已满、考核合格、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特岗计划”教师。
2、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岗计划”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我省“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建立省政府分管教育的秘书长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编办分管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