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考加分政策
西安中考加分政策如下:
(一)军人子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审核随军人子女进行。
(三)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按照军人烈士优待标准执行。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
1、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
2、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侨眷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的子女。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2、其他军人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
4、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注意事项:
同一考生具有照顾政策的多项条件,按最高一项给予照顾,所有政策照顾的考生须为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从今年起,我市严格执行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
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的要求,学生的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不再单独加分,全部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结果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