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要什么手续
法律主观:
一、民政局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 协议离婚 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 代理 。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 身份证 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离婚协议书 、 结婚证 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 管辖权 。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 离婚登记 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 离婚 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子女抚养 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 离婚条件 的,应予登记,发给 离婚证 ,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 离婚协议 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 4、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协议离婚后能否要求 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实施 家庭暴力 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就是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夫妻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离婚手续 之前,必须要双方先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而这个时候也要求双方都是 自愿离婚 的,如果在任何一个方面产生了争议的话,则此时都不能适用协议离婚,而只能依法去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这个诉讼 离婚的程序 显然就要比协议离婚的程序复杂多了。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