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纠纷
法律主观: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问题;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6条,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如果是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 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 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方全责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您可以首先要求对方 保险公司赔付 ,如果保险公司的赔付不足的,剩余部分应由对方进行赔偿;如果 对方拒绝赔偿 的,您可起诉至法院,将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赔偿内容:医疗费、护理费:相应医疗收费单据支撑,当然包括后续医疗费用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均需相应证据,误工费最好有工资减少的记录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是否构成伤残,要进行伤残事故鉴定。 精神损害赔偿 :需要你方举证受到了严重精神损害。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