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面试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
教师面试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
原则:答题方向、分条罗列、字迹、行文。
(1)答题方向正确、分条罗列、字迹美观、行文逻辑清晰(12-14分);
(2)答题方向正确、分条罗列且行文逻辑清晰(10-12分);
(3)答题方向正确、分条罗列、字迹美观(8-10分);
(4)答题方向正确、分条罗列(6-8分);
教师资格证面试的及格分数是60分。教师资格全国统考的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累加而得,各分项的分值由面试考试大纲规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地(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其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受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1.较强的从教愿望,对教师职业有高度的认同,对教师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职责有清楚了解。
2.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
3.活泼、开朗,有自信心有较强的情绪调节能力。
4.衣着整洁,仪表得体,符合教师职业特点。
5.行为举止稳重端庄大方,教态自然,肢体表达得当语言清晰,表达准确,语速适宜。
6.善于倾听、交流,有亲和力思维缜密,富有条理。
7.迅速地抓住核心要素,准确地理解和分析问题看待问题全面,思维灵活。
8.具有创新性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9.了解课程的目标与要求、准确把握教学内容。
10.能根据学科的特点,确定具体的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
11.教学设计体现学生的主体性。
12.情境创设合理,关注学习动机的激发教学内容表述和呈现清楚、准确。
13.有与学生交流的意识,提出的问题富有启发性。
14.板书设计突出主题,层次分明;板书工整、美观、适量教学环节安排合理;时间节奏控制恰当;教学方法和手段运用有效。
15.能对学生进行过程性评价能客观地评价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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