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护师要求
主管护师要求如下: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护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评定标准:护理专业主管护师须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知识和国内外本专业发展趋势;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护理技术操作和常用的急救技术,能独立处理较复杂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好,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
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执行医德规范。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已登记注册,直接从事护理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考试范围:
1、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人员。
2、专业及级别范围:护理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师级)、中级资格(含护理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社区护理六个亚专业)。
3、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中级主管护师考试在两天内完成四个科目的考试,考试方式采用笔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