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等式的性质一
不等式的性质一是不等式的两边同时加上(或减去)同一个数(或式子),不等号的方向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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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符号“>”“<”表示大小关系的式子,叫作不等式。用“≠”表示不等关系的式子也是不等式。
通常不等式中的数是实数,字母也代表实数,不等式的一般形式为F(x,y,……,z)≤G(x,y,……,z)(其中不等号也可以为中某一个),两边的解析式的公共定义域称为不等式的定义域,不等式既可以表达一个命题,也可以表示一个问题。
其中,两边的解析式的公共定义域称为不等式的定义域。整式不等式两边都是整式(即未知数不在分母上)。
一元一次不等式:含有一个未知数(即一元),并且未知数的次数是1次(即一次)的不等式。如3-x>0,同理,二元一次不等式:含有两个未知数(即二元),并且未知数的次数是1次(即一次)的不等式。
不等式两边相加或相减同一个数或式子,不等号的方向不变。不等式两边相乘或相除同一个正数,不等号的方向不变。不等式两边乘或除以同一个负数,不等号的方向改变。
综合法由因导果。证明不等式时,从已知的不等式及题设条件出发,运用不等式性质及适当变形推导出要证明的不等式综合法又叫顺推证法或因导果法。
分析法执果索因。证明不等式时,从待证命题出发,寻找使其成立的充分条件,由于“分析法”证题书写不是太方便,所以有时我们可以利用分析法寻找证题的途径,然后用“综合法”进行表述。
反证法证明不等式时,首先假设要证明的命题的反面成立,把它作为条件和其他条件结合在一起,利用已知定义、定理、公理等基本原理逐步推证出一个与命题的条件或已证明的定理或公认的简单事实相矛盾的结论,以此说明原假设的结论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