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十的大写
一到十的大写是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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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既指拉丁字母(包括拼音字母和英文字母)的一种写法,用于句首、专名的第一个字母或全字母大写的情况。也指汉字数目字的一种笔画较繁的写法,多用于账目和文件等中。
中文金额数字大写分别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圆)、角、分、零、整(正)”。
汉字数目字的一种笔画较繁的写法,如“壹⑴、贰⑵、叁⑶、肆⑷、拾⑽”等,多用于账目和文件等中(跟“小写”相对)。
拼音字母的一种写法,如拉丁字母的A、B、C等,用于句首、专名的第一个字母或全字母大写的情况(与“小写”相对)。
大写体有时又称做上层字盘档陪宽体(uppercase)。因为西方在过去活字印刷时期,凡大写字体都会放在检字抽屉的上层,故也有此别称。
大写体一般和小写体的字体高度宽度是有明显分别的,但在有些语言中也不分大小写,拉丁字母在发明行亮初期,只有一种字体,即大写体。
明朝初年,一起涉及12名高官,6个部的左右侍郎的重大“郭桓贪污案”,就是利用空白账册大做假账,通过篡改数字大肆侵吞钱粮,累计高达2400多万石(dàn),这个数字几乎和当时全国秋粮实征总数相当。
朱元璋对此大为震怒,下令将郭桓等同案犯几万人斩首示众,同时制定了惩治经济犯罪的严格法令,并在财务管理上进行技术防范——把汉字中的数字改为了难以涂改的大写,
即:“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阡”等(“阡”后来改为单人旁的乱樱“仟”),中国历史上金额数字的大写从此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