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宗教的关系
科学与宗教的关系:科学与宗教在人类的发展史上既相互排斥,相互矛盾,又相互促进,互相包容,呈现错综复杂的关系。
科学是反映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科学知识萌发于人类早期的社会实践,古代文明已包含许多近代科学得以发展的因素。由于人类社会实践和认识的历史局限性,古代的科学知识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一直附属于在思维方式上尚未摆脱想象性和猜测性的自然哲学体系,甚至寄生于宗教神话中。
在中世纪,科学成了神学的分枝。科学与宗教的历史混合状态随着人类社会实践和认识的发展而逐步解体,科学从自然哲学体系和宗教神话中分化出来,成为实证性的科学。1543年,哥白尼《天体运行》一书的出版,是近代科学与宗教世界观彻底决裂的第一次宣告。
从此自然科学便开始从宗教神学中解放出来,科学的发展从此便大踏步地前进,科学与宗教走上了公开冲突的道路。科学与宗教在本质上是对立的。科学不承认任何超自然的力量,反对用超自然的原因和力量去证明任何自然现象及其发展过程。
宗教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对超自然力量的崇拜,相信超自然的上帝和神灵主宰世界。宗教的本质决定它否认客观存在的必然性和规律。对超自然力量的肯定和否定,决定了宗教与科学在本质上的对立是不可调合的。在认识方法上,宗教与科学也是根本不同的。
科学与宗教的概念:
科学,是建立在可检验的解释和对客观事物的形式、组织等进行预测的有序知识系统,是已经系统化和公式化了的知识。根据这些(科学)系统知识所要反映对象的领域,主要可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形式科学和交叉科学。
宗教,属于社会特殊意识形态。“宗教”二字连用在汉语言系统中古已有之。早在宋代,“宗教”一词已经成为固定词组,意指佛教内部不同宗派及其教法。儒教、道教后来也使用这个词汇,同样用来指称其内部不同宗派、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