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第一顺位分配比例
遗产继承第一顺位分配比例: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3、继承人符合相关条件,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这里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3、继承人符合相关条件,应不分或少分遗产。这里的条件是指: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
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不可转让的。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
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为了避免在继承和分割遗产时发生任何的纠纷,被继承人也是可以在生前就根据自身的意愿订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在遗嘱中需要写明被继承人的相关财产以及具体的分配情况,在订立遗嘱时也是需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被继承人在胁迫下订立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