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必背知识点
【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自然现象(自然事件、绝对事件): 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社会现象(社会事件、相对事件):
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法律行为 (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行为是否法(合法和违法)、行为表现形式(积极和消极)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和非表示),非表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主体意思表示(单方和多方),单方(遗嘱、行政命令)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和非要式)
主体实际参与与行为状态(自主和代理)
是否存在对行给付(有偿和无偿)
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和从法律)买卖和保证合同。
【2】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务报酬所得
1.税目——“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关于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的征税总结:
【简化记忆】除报社、杂志社的记者编辑外,其他人出版、发表作品都按稿酬所得计税。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关于次的规定:
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计税。
(2)税率:20%
【注意】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3)计税依据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4)计税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14%;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