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公证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 我来答
李俐
2023-05-11 · 公司事务,经济纠纷,合同纠纷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47.2万
采纳率:0%
帮助的人:3749万
展开全部

法律主观:

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处是国家的证明机关。在我国进行公证处的事业体制改革后,公证处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条
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5755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厦门蝴蝶飞舞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武汉草原风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大连海浪之心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9116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