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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至2008年2月,宁波某公司为青岛某公司代理进口了4批从台湾进口的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该4批货物均从天津口岸进境,目的地为浙江省宁波市。该4批货物在天...
2007年3月至2008年2月,宁波某公司为青岛某公司代理进口了4批从台湾进口的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该4批货物均从天津口岸进境,目的地为浙江省宁波市。该4批货物在天津口岸进境时,宁波某公司分别委托天津两家货运公司向天津检验检疫局依法签发4份《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并明确告知:“上述货物需调往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请及时与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上述货物未经检验检疫,不准销售、使用”。但宁波某公司在4批货物通关进境后,并没有与宁波检验检疫局联系,而直接予以销售。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法》规定,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发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放行后20天内,收货人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未经检验不准销售、使用。
此案中,4批货物的报关地(天津)与目的地(宁波)在不同辖区、属于进境流向货物,宁波某公司应履行“进境流向报检”和“异地施检报检”两次报检义务。即该公司除在进境口岸(天津)办理流向报检手续外,还应在货物通关进境后到目的地(宁波)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异地施检的报检手续(申请检验),并接受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
该公司在没有接受宁波检验检疫局检验的情况下擅自予以销售,客观上造成了逃避进口商品法检的事实,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此案例,完成以下任务:
任务1:分析并制作进口报检报关的正确程序
任务2:说出需要提交入境货物通关单的情况有哪些 展开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法》规定,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发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放行后20天内,收货人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未经检验不准销售、使用。
此案中,4批货物的报关地(天津)与目的地(宁波)在不同辖区、属于进境流向货物,宁波某公司应履行“进境流向报检”和“异地施检报检”两次报检义务。即该公司除在进境口岸(天津)办理流向报检手续外,还应在货物通关进境后到目的地(宁波)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异地施检的报检手续(申请检验),并接受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
该公司在没有接受宁波检验检疫局检验的情况下擅自予以销售,客观上造成了逃避进口商品法检的事实,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此案例,完成以下任务:
任务1:分析并制作进口报检报关的正确程序
任务2:说出需要提交入境货物通关单的情况有哪些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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