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
吉林省人民政府为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制定了一份详细的工作方案,旨在确保教师工资权益得到保障。
首要任务是强化工作责任。市(州)、县(市)政府需承担起主体职责,省政府与相关地方政府需签订责任状明确各自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上的义务。各地需根据省政府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全面解决本地拖欠问题。
其次,资金筹集至关重要。今年所需资金需从调整支出、财政盈余和省级转移支付增量中筹集,确保年底前补发工资发放到教师手中。从明年起,补发工资资金需列入年度预算,并确保在教师节前发放到位。对未能按期落实资金的地区,将从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中扣除用于补发工资。
监督机制的建立也必不可少。拖欠历史工资问题将纳入政府绩效评估,省政府每年会通报各地进度。对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进行专项检查以确保拖欠工资问题在年底前得到解决。
为确保政策执行,实施“三不准”原则,即在解决拖欠期间,禁止使用地方财政资金进行非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或更新交通工具。
政策宣传和教育也是重要环节,各级政府需加强领导,耐心解答问题,关心教师生活,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对于未发生拖欠并积极采取措施的地区,政府将总结其优秀做法,予以表扬,以鼓励各地改善教育环境和民生。
附件中详细列出了县(市)解决拖欠工资的时间表,具体内容未在此详述。
扩展资料
吉政发〔200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