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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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找对象结婚的期间和地域,作了限制性特别规定,即第4条:“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第5条第1款:“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第6条:“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尤其在机关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就行了,领导一般不会多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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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上是不可以的!至于你的关系,我不知道,但是,个人好像没权利对抗规定吧!不过,爱恋可以,但是其他的,请到退伍之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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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是没有问题的,结婚是不行的,因为义务兵,还没有履行完义务,国家规定是不准许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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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和驻地群众发生恋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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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兵怎么不能谈恋爱,当兵的也需要感情。有人就更好办事了,加油,把姑娘追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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