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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周时期,原始社会的土地公有制遭到破坏,井田制出现。井田的土地名义上为国家公有,有周王将全国的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井田制中有“公田”“私田”之分。“公田”实际上由贵族占有;“私田”是劳动者的份田,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
2、瓦解:春秋时期,井田制遭到破坏,开始走向崩溃。它一方面表现为大量“公田”被抛荒,另一方面则是部分“私田”逐渐成为使用者的私有土地。
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各诸侯国为刺激生产积极性、扩大剥削量,先后进行了税制改革。这些改革在客观上承认土地的私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3、废除: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大举变法。秦正式宣布“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对土地私有制给与全面的肯定。商鞅还实行“依军功行田宅”的制度,培植了一批新兴大土地所有者。
2、瓦解:春秋时期,井田制遭到破坏,开始走向崩溃。它一方面表现为大量“公田”被抛荒,另一方面则是部分“私田”逐渐成为使用者的私有土地。
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各诸侯国为刺激生产积极性、扩大剥削量,先后进行了税制改革。这些改革在客观上承认土地的私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3、废除: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大举变法。秦正式宣布“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对土地私有制给与全面的肯定。商鞅还实行“依军功行田宅”的制度,培植了一批新兴大土地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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