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部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审批条件
1、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亲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或公证机关公证确认的父子关系证明材料办理。
三、提供材料
1、9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户口簿》、 《结婚证》、《婚育证明》;
2、98年6月30日以前出生:有关出生证明,村(居)委会证明、父母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婚育证明》。
3、非婚生育:申请报告、有关出生证明、村(居)委会证明、申请人的《户口簿》、需随父落户的必需提供法院判定或公证机关确认的父子关系证明《婚育证明》
四、审批程序:第1种当场办理,第2、3种派出所受理→上报市公安局审批
五、办理时限:第2、3种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需上报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审批条件
1、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亲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或公证机关公证确认的父子关系证明材料办理。
三、提供材料
1、9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户口簿》、 《结婚证》、《婚育证明》;
2、98年6月30日以前出生:有关出生证明,村(居)委会证明、父母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婚育证明》。
3、非婚生育:申请报告、有关出生证明、村(居)委会证明、申请人的《户口簿》、需随父落户的必需提供法院判定或公证机关确认的父子关系证明《婚育证明》
四、审批程序:第1种当场办理,第2、3种派出所受理→上报市公安局审批
五、办理时限:第2、3种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需上报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