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购房,民间贷款方面的问题。请懂的人帮忙解答下 谢谢

看好一处房子,但只有50%现金。由于房龄太老。银行不给做按揭《找中介也做不下来》我可不可以和卖方协商,由卖方同时担任银行的角色具体:我给卖方50%首付款,房证更名的同时,... 看好一处房子,但只有50%现金。由于房龄太老。银行不给做按揭《找中介也做不下来》
我可不可以和卖方协商,由卖方同时担任银行的角色
具体: 我给卖方50%首付款,房证更名的同时,把此房屋抵押给卖方。然后剩余的50%房款以后分期付给卖方。。最后,直到剩余房款全部还完时,和卖方一起去银行解除抵押合同

请问:1,这个想法是否可行,在房产局是否能通过?
2,有什么注意事项,和需要防范的?

麻烦懂的人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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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zerg1023
2010-10-17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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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可以这样的,但是这属于 先过户 再抵押,对卖方有一定的风险。
你们如果本着友好协商的前提下立一个书面抵押贷款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借另外的50%一共是多少钱,借款的期限,利息,还款方式,以及你们根据个人协商一致的过户抵押事件情况等。

这样就没问题了。

另外 房产抵押手续是在房产局,不是银行。你们的一切手续跟银行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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