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时候汉人一点地位也没有是不是啊,很苦,什么都让元朝霸占了,有没有这回事?
确实存在这种情况,元代有四等人制,这是元朝法定的民族等级制度。即把全国人民划分为四个等级,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汉人属于低等人。
在元朝的汉人和奴隶一样,是可以随意买卖的,没有丝毫的人身自由,没有任何的尊严,如果蒙古人把汉人给杀掉了,只用赔给人家一头驴罢了,但是汉人杀了蒙古人,那可是要灭了全家的。
汉人在娶妻的时候,新婚第一夜妻子不是和自己丈夫在一起睡觉的,是要跟蒙古人一起睡觉的,这个蒙古人一般是地方的蒙古保长。
汉人是不能拥有武器的,甚至于切菜的菜刀都要是几个人共用一把,而且在一般情况下汉人是不能入朝为官的。
即使是做官,就比如中央或者是地方官员,其中正职一定是要有蒙古人来担任的,其他的副职才能由汉人担任,至于掌握军事的重要职位是肯定不会让汉人或者南人担任的。
元朝在当时还对汉人制定了一系列的限制,比如就像前文说的那样汉人不能拥有武器,还不能拥有马匹,还不许汉人打猎,学习武功,参加集会,甚至于严重的时候还不许汉人在夜里点灯。
扩展资料:
根据史料记载,忽必烈为了压制汉人,先后曾经屠杀过1800万汉人,从元朝时期的汉人存活人数就可以看出当时的汉人在元朝时期的地位了,到元朝末期,汉人只有区区的不到900万人口而已。
汉人的地位极地。成为了蒙古人和色目人驱使的对象。故而,在元朝统治初年,曾发生过多次汉族与南方各少数民族反抗蒙古暴政的起义,但都未成功。
元朝是由蒙古族建立起来的王朝,它存在了九十七年,,是我国历史上较强大的王朝之一。但由于元朝对汉族人民的歧视,使其过早灭亡,成为将来的清朝统治者的前车之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四等人制
确有其事,元朝存在等级歧视制度。
等级划分:
第一等 蒙古人
第二等 色目人(主要指西域人,是最早被蒙古征服的,如钦察、唐兀、畏兀儿、回回等,另外,蒙古高原周边的一些较早归附的部族,也属于色目人,如汪古部等。)
第三等 汉人(指淮河以北原金国境内的汉、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较晚被蒙古征服的、四川、云南(大理)人,东北的高丽人也是汉人。)
第四等 南人(最后被蒙古征服的原南宋境内各族,淮河以南不含四川地区的人民。)
汉人待遇:
例如禁止汉人打猎、学习拳击武术、持有兵器、集会拜神、赶集赶场作买卖、夜间走路。
再如杀蒙古人的偿命,杀色目人的罚黄金四十巴里失。而蒙古人杀死一个汉人,只要缴一头毛驴的价钱。汉人如当兵则不许充宿卫,如当官也往往只能做副贰。
元朝时平民等级分为四等,一等是蒙古人,二等是色目人(元统治下的欧洲人)三等是汉人(北方原辽与金统治的人),四等是南人(南方汉人)。
三等汉人地位还是不算很低的,南方汉人的确很没地位,之所以南方汉人被放在最低等是因为蒙古人征服南方的汉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他们征服北方金国只用了不到一年,本以为打南方的汉人应该比攻击金国更简单,因为南宋长期臣服于金国,但是他们错了,这场战争一直打了几十年,蒙古人付出了无数战士的生命还赔上了一个大汗的命(蒙哥汗),甚至最后南宋退到海上脚下连土地都没有也不愿投降,因此蒙古人胜利后对南方汉人又敬畏又痛恨,所以拼命对南方汉人进行打压,所以当时南方汉人是很受压迫的,这也是为什么后来灭亡元的起义都集中在南方的原因,而北方的汉人因为很早就做了元朝的顺民,所以并没有受到什么压迫,虽然等级上不高,但是还基本可以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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